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评选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5日(共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求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紫
联系电话:028-83032701
受理地址:博学楼AB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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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