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一、我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收款方),须提供:
1、对方单位户名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
4、电话
5、开户行
6、账号
二、我校接收增值税发票(即我校作为购买方),应向开票方提供我校开票信息:
1、户名:西南石油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2189430X
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4、电话:028-83032358
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
6、账号:22824101040014888
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