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出版物选题的要求,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校教职工在出版专著、编著等各类出版物之前需履行选题备案程序(附件:备案表)。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履行选题备案程序,且符合学校奖励条件的出版物才予以奖励;若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拟出版物管理备案制度”从本通知发布之日执行。
联系人:李婕
电 话:2093
2018年12月11日
(审核:李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