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二、评选项目
中国石油奖学金、华油能源优秀学生奖学金、明信能源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标准:6000元/人。
2.评定名额:
博士2021级2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且满足优秀为先原则)
博士2020级2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且满足优秀为先原则)
硕士2021级3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且满足优秀为先原则)
硕士2020级3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且满足优秀为先原则)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见《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3.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面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4)创新能力强,研究生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4.评选标准:符合此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并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执行。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5,纸质档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资助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10,电子档)
(二)华油能源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范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硕士、博士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奖励标准:评选3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成绩优良;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在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研究生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5)组织管理能力及集体观念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评选标准:符合此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并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执行。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5, 纸质档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资助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10,电子档)。
(三)明信能源奖学金
1.评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评选4人,(博士2021级1人、博士2020级1人;硕士2021级1人、硕士2020级1人);5000元/人。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简朴,2021-2022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4.评选标准:符合此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并参考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执行。
5.报送材料:《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5, 纸质档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资助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10,电子档)
四、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30日-10月10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 10月11日
(3)学院(基层单位)公示:10月12日-10月14日
(4)学院(基层单位)落款时间:10月17日
(5)学校(培养单位)公示:10月24日-10月28日
(6)学校(培养单位)落款时间:10月31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1日中午12:00前要求把电子档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申请不予以受理。纸质材料返校后提交(提交成果必须在所处学习阶段内,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4:00)。
五、特别说明
(一)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以按规定办理了保留学籍等手续为准),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三)2022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四)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五)如遇上级文件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方面
(1)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张老师(2020级)电话:028-83037058;谢老师(2021级)电话:028-83037059;王老师(2022级)电话:028-83037055。
(2)学院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全院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实名投诉。投诉地点:明辨楼B512,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姚利,投诉电话:83037012。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22年9月30日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社会奖学金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