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博士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级重大平台;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重点支持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需求。为促进我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学校下达专项计划博士招生指标9名(含1名非全日制)。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专项计划招生按如下办法实施:
(一)未超招生限额的导师具有选拔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从未被拟录取考生中选拔。
(二)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分配优先支持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承担国家级人才项目及国家A、B级项目负责人。
(三)在优先满足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承担国家级人才项目及国家A、B级项目负责人基础上,剩余指标从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候补考生中递补录取。
(四)根据前述1~3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从2023年已经参与博士招生考核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五)考生经录取后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