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三、建立并完善各项财务审计制度、操作细则,参加学校有关经济活动,为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审计建议。
四、依法对下列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学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和决算;教育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对外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等。
五、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本单位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财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六、监督检查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七、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八、做好财务审计案卷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九、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涉及案件方面的具体账务查证工作,为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务大检查、资产清查等工作。
十、负责财务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全面信息化。
十一、负责审计处网站建设、审计简报编撰和文件资料的收发等工作。
十二、为校内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十三、做好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