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离任、接任交接工作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领导干部职务变化后各项工作的连续平稳运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调离、晋升、转任、退休等事项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书面离任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
(一)管理责任事项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干部配备及人员情况等;
2.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
3.单位重要的外部业务关系;
4.单位的文件、合同、工作总结,重大经济决策等重要的业务档案资料;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经济责任事项
1.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离任时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情况;
2.离任时单位各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3.离任时债权和债务情况(暂时不能收回或清退的债权、债务,应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4.离任时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和家具以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的情况;
5. 单位职责范围内所负责的全校各类资产管理情况。各类资产移交应以上年末清查结果为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对正常的账账、账实不相符情况,应编制调节清单进行移交。
6.已发生但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以及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其它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交接双方商定。
第五条 离任时尚未办理的单位内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应暂停办理,经交接双方确认后,按照正常的财务工作程序办理。
第六条 交接程序
(一)在学校发布干部任免决定之日起,离任领导干部对需要交接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商定时间,由接任领导对交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交接材料由交接双方、离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由主管校领导负责交接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 交接注意事项
(一)交接手续一般应在学校发布干部任免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集中换届期间,应在新任领导班子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处理。对在离任交接中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问题,将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交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参与交接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好交接工作。
(四)接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未办结的经济责任事项,应负责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经济责任。
第八条 按照《西南石油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先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登记表
西南石油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登记表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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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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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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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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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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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工作内容 |
交接内容 |
交接情况 |
备注 |
一、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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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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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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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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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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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干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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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任干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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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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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时间 |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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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五份(可复印),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离任工作单位、组织部、审计处各一份;
2.交接内容的详细情况或清单可另附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