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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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12-08 作者:    编辑:胡仲成    审核:    点击:[]

    校内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保证教职工20201月发放工资时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涉及专项附加扣除事项的教职工于20191231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确认将暂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教职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方法如下:

    方式一:2019年已经填写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申报,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选择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系统会将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扣信息带入2020年度,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方式二:2020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入后选择扣除年度2020年,填报方法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方式三: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财务处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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