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成果基本要求》,结合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对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和研究生教育大会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破“五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法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可申请授予学位。
2.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按学业修读期间获得的成果分值量化计算。硕士学位申请分值应不低于20分,其中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出版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类
2.学术交流类
3.专利、软件著作权类
4.学科竞赛获奖类
5.“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
6.著作教材类
7.标准类
8.科技奖励类
9.科技成果转化类
10.纵向科技项目类
11.人文社科报告类
12.案例类
四、成果认定及计分要求
1.成果产权归属应为西南石油大学,或以西南石油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出版物和学术交流类须以“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除“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成果外,其它类成果必须与所修学位领域直接相关。
3.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技奖励类、标准类、人文社科报告类、案例类成果,研究生独立完成按全分计,团队完成根据排名顺序计分。
4.研究生和导师联名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学术编著和译著,根据封面作者排名或编委顺序或撰写部分署名人员的工作量计分,非封面作者或非编委成员或非署名人员不计分。
5.科技成果转化类成果,研究生应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且项目到账经费应不低于5万元。
6.纵向科研项目类成果指研究生在学业修读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
7.鼓励团队、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以上未单独提及作者排名要求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
2)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3)团队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导师需署名;
4)研究生第一、团队导师第二,导师需署名。
五、其他说明
1.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正式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可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先行认定;学术交流类成果要求提供研究生本人完成会议宣讲的证明;著作教材类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标准类成果要求正式公开;案例类成果要求有收录证书。
2.专利软件著作权类、学科竞赛获奖类、“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类、科技奖励类成果要求提供证书。
3.本规定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分类分项计分表
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