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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11~2012学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安排

2012年11月08日 作者:  编辑:  审核:  点击:[]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尤其是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2]86号)和《文法学院年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文法学院2011~2012学年课堂教学优秀奖,并推荐教师申报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和推荐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岗位聘任要求或学院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且独立为本科生至少上两门次课程(每门课程至少32学时);

2、本学年度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无拒绝任务安排之情形;

3、本学年学生评教的总评分数排名居学院同期任课教师前30%者(如其中有2011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可将其除外后顺延)。

4、本学年教学工作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且本学年无教学事故。

5、本学年已发表或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6、已获得2011年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2011~2012学年课堂教学优秀奖。

三、评奖办法

1、2012年11月5日~11月15日,由各教研室进行推荐,经教学办公室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后,列出参评候选人;

2、2012年11月29日,文法学院举行参评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比赛;

3、按照参评学生评教、观摩比赛、教师工作量的情况,分别按40%、40%、20%的权重进行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决定奖励等级和推荐校级评奖人选。

4、2012年12月5日前,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三天。有异议者,由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决定。

5、对获奖者颁发课堂教学优秀奖证书和奖金,并获奖情况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依据。

6、根据院级奖评分结果和学校规定的教师比例,推荐教师申报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

文法学院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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