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法学院201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13日 作者:  编辑:宋旭平  审核:  点击:[]

法学院2018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我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于2017年秋季学期第16周(20171218日)启动。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西南石大教字[2015]115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加强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审阅、评阅及答辩各环节的管理,确保2018届毕业论文的质量,现对我院本科2014级(双学位2016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各教研室、辅导员、毕业生及其指导教师认真执行。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2018届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成立法学院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毕业论文的相关工作,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题目;组织选题、开题答辩、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环节工作;组织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优、总结和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处理和决定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组长:卫德佳

成员:于百江、宋旭平、吴晓敏、傅晶晶、张江龙、黎子炯

秘书:宋旭平

二、毕业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2018届毕业论文起止时间为20171218日至2018617

序号

各阶段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1

选题

2017年秋第16

2

师生见面,确定题目并下达任务

2017年秋第18

3

查阅资料、外文翻译、调研

2017年寒假(3周)

4

撰写开题报告

2018年春第1

5

开题答辩

2018年春第2

6

完成初稿、中期检查

2018年春第7

7

完成修改稿(二稿)

2018年春第9

8

完成论文定稿(含外文翻译) 、审阅

2018年春第11

9

评阅

2018年春第12

10

答辩资格审查

2018年春第13

11

答辩

2018年春第14

12

总结、评优、补答辩

2018年春第16

三、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撰写规范

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按《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西南石大教字[2015]115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为201512月修订(见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栏),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学生选题、教师下达任务书、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职责、学生应提交的材料、成绩评定标准、资料归档等内容。

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和撰写规范,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西南石大教字[2015]117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为201512月修订(见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栏),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毕业论文的结构要求、撰写规则、排版打印格式、存档资料的填写及装订等内容。

四、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除执行上述关于毕业论文的两个文件(《管理规定》和《撰写规范》)外,对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提出以下特别要求:

1、鼓励、引导学生选择案例分析类题目,或者以实务分析为主要内容,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来加强实务能力训练。各专业在出题时,增加案例分析类题目,减少理论研究类题目。

2、社会工作专业在2017秋季学期放假(第19周)前,法学专业(鉴于学生实习)于2018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前,指导教师必须与学生见面,商定最终题目,对论文开题进行指导,并详细布置工作任务。

3、学生必须按时分别提交纸质的论文初稿、修改稿(二稿),指导老师必须认真审阅并在纸质稿件上提出修改意见,结束时一并归档。

4、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法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所有论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文章内容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作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结论。凡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参加答辩的,必须整改,达到要求方可参加补答辩。

5、学院教学办公室将按照前述“毕业论文工作进程安排”确定的时间组织毕业论文各环节的专项检查(含答辩资格审查),如遇没有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者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师生见面:初稿:修改稿:答辩资格审查:归档=10:20:20:40:10”的百分比扣发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酬金。对于因教师指导环节未按时完成而导致学生毕业论文推迟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该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良。

五、对赴校外做毕业论文学生的管理

对赴校外做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学生的管理办法,按《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字[2015]116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为201512月修订(见教务处网站“管理文件”栏),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赴校外做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程序,以及过程管理,包括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上一条:法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下一条:法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中期教学检查自查自评总结

关闭

 

Copyright 2022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邮编:6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