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翔(1964.11——……),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7至2004.7任教于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4.7至今任教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文法学院、法学院。
1994年被评定为讲师,2000年被评定为副教授。任西南石油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经济法学》,主要授课内容为:《商法学》、《公司法学》、《财税法学》。
主研和负责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人大等纵向课题多项,涉及能源法领域的科研项目主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天然气法框架设计研究”、“资源开发补偿法律问题研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中美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撰写研究报告10余份20余万字,参加全国和地方立法活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1号议案《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的议案>撰稿人。参编的《石油天然气法律制度研究》是国内第一部石油天然气法学专著;科研成果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