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作者:      编辑:罗琴琴      审核: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学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本办法评定的助学金,主要指学校基本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批、申诉等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院  长、书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员: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

第三章 评定办法及资助标准

第七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硕士一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奖励标准分别为400/.月、300/.月,按10个月发放。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具体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按录取分数确定。

(二)硕士二、三年级奖励覆盖100%在校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奖励标准分别为600/.月、400/.月、300/.月、200/.月,按10个月发放(具体办法参照当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实行;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九条   研究生的助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按照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进行测评,硕士二、三年级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办法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获得助学金最主要的依据。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获奖研究生的资格,最终确定获得助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公示平台为学院网站,学院研究生QQ或微信群等)。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助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特别说明: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或档案未按时转入学校者,学院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按照录取排名依次递补。

(二)对于已获得助学金的保留学籍、休学研究生,在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助学金资格,且其不占用评定年度的助学金指标。待其复学后,根据复学年度的助学金指标发放助学金。

第五章 学校基本助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将最终确定助学金发放名单,学校一般在秋季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并为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自201791日起开始实施。

 

西南石油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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