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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供稿:付霞  编辑:付霞  审核:张浩  发布:2020年07月01日  浏览:

校本部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好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及《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161号,详见附件)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大一至大四年级。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线下进行,2020年暑假期间)

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2020级新生需准备的材料说明将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根据上级要求,从2019年起已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盖章。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涉及下列情况,原则上均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高中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大一新生,需由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学生在办理以上佐证材料过程中,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如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纸质证明的,可先提供相应电子版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恰当方式予以说明。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线上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登录学校学工信息化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系统生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1.如为初次申请,除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并生成《认定申请表》外,须按要求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有关佐证材料(拍照、扫描等均可,同时做好佐证材料原件接受查验的准备)。

2.在上一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并生成《认定申请表》;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除填报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并生成《认定申请表》外,需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拍照、扫描等均可,同时做好佐证材料原件接受查验的准备),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三)相关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审查、量化评估及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及公示、学校认定及公示、建档备案及上报等后续环节的相关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安排,提前做好秋季学期认定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在读学生班级评议小组的组建并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组建并公示、相关工作进度倒排等)。

四、其他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20-2021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在读本科学生,告知相关学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有关材料准备。尤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定过程中涉及的班级民主评议等工作环节,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开展,可结合实际通过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

(四)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开展认定。

(五)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发布。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28-83032912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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