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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严旭  审核:  发布:2021年08月26日  浏览:

校本部各学院: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惯例,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求学,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一堂课”活动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一堂课”安排如下:

1.各学院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班会、新生入学教育等契机,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学生上一节学生资助政策宣讲课(宣讲材料可参考附件1),重点宣讲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申请、评选等办法,并将爱国、感恩、诚信、励志、社会责任感教育融入其中。

2.请各学院注意做好资助政策宣讲“一堂课”实施情况宣传报道。要求于1012日前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一堂课”活动反馈表》(附件2)及现场照片(须为原件,按专业年级排序,照“班级全称+活动日期”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邮箱:xgb5498@qq.com。联系人:严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办理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焦,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不设置集中办理点,调整为“学院收集汇总、学校统一办理”的方式进行。

1.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完成新学年报到注册后,及时将个人贷款回执材料交至辅导员处。回执材料主要指:国家开发银行回执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成都农商银行)回执二维码及哈尔滨银行等其他银行《贷款回执确认单》。

经办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成都农商银行)者,若需办理纸质《贷款回执确认单》,请提交《贷款回执确认单》两份(允许其中一份为复印件,复印件留学校备份,原件待学校盖章后返回学生)。《贷款回执确认单》中涉及学校相关信息填写规范如下:

     

西南石油大学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新都区支行

开户行行号

103651082414

银行账号

22824101040014888

学校经办人及电话

罗明辑     028-83032912

2)学院初审。辅导员汇总已报到注册的贷款学生材料,并对学生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相关要求详见学工部网站《关于启动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相关信息汇总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学生个人贷款回执材料按汇总表中顺序标号、排序后,统一报送至资助中心。

3)学校复审及办理。资助中心汇总学院信息,对学生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回执确认。

2.相关事项说明

1)材料报送要求:为促使承贷银行尽快放款,请各学院在规定日期(老生91日、新生98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3(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电子版发至资助邮箱:xgb5498@qq.com)及学生个人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因办理程序有异,贷款回执材料需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成都农商银行)、其他银行分开排序。

2)突发致困学生认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若上一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确因疫情、汛情或其他原因导致突发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学生可提交《特殊情况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表》(附件4,由学院根据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要求提前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学工部(本科生报资助中心,研究生报研工办),学工部复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同时,学院应将认定通过的学生纳入2021-2022学年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学费缓缴

1.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为方便贷款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改、选课,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确认的学生,由资助中心对接财务处统一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2.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申请。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确因暂时困难无法按时或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由学生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学院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审批过后,汇总填写财务处《学杂费缓缴证明》(附件6),于98日下午18: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工部(本科生报资助中心,研究生报研工办)。

3)学校审批。学工部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办理。

四、2021级新生“绿色通道”办理

根据学校2021级新生入学工作部署,学校博学广场不集中设置新生入学联合办公点。为保障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2021级新生“绿色通道”由各学院通过学校迎新系统办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办理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1级新生,在学院报到时凭本人贷款材料则可直接为其办理。

2.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暂时无力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及时为其办理。

五、2021级新生“路费补贴”资助

因暑假河南等省市暴雨频发,多地遭受极端强降雨天气。为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学校启动了灾区学生家庭受灾受损情况排查及救助工作。针对为2021级新生中此次受灾严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将发放路费补贴。相关事宜如下:

1.各学院要及时摸排2021级新生中此次受灾严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重点关注受灾严重地区生源中易返贫和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关心帮助其生活、学习情况,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

2.对学院摸排了解到的受灾严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若需申请“路费补贴”者,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模板详见附件8)请各学院核实学生信息真实性后,于2021917日上午12:00前将学生信息汇总报送至资助中心,汇总模板详见附件9。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思学楼AB201,电子版发到xgb5498@qq.com邮箱。

六、省资助系统本科生基础信息维护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学年例行维护是后续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上级财政预算次年各校学生资助经费的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信息维护步骤如下:

1. 用户权限维护

学院账号(学工负责人账号)、辅导员账号的管理须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禁将账号、密码转交他人操作。

1)学院账号及权限维护。当学院出现更换学生工作负责人、新增本科专业等情况,请于830日(星期一)前将相关信息(如: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小类名称,学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送资助中心严旭老师处,学校统一进行用户更新及新增专业设置。

2)辅导员账号维护及配班。学院新增辅导员且为新入职教师,由学院账号为其新增辅导员账号并实名制备案。学院辅导员带班出现变动,要及时进行配班调整、更新。新增班级时班级名称命名须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2. 学生信息维护

1)及时更新、完善省资助系统本科老生信息库。资助中心将从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我校现有老生数据给学院,各学院要组织学生逐项核实、完善、更新,做到在册本科学生100%入库、入库信息“零误差”。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学院须在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完善、更新后,于97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联系资助中心完成系统数据导入工作。

2)及时做好2021级本科新生信息入库。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招就处、教务处等)形成2021级新生基础数据库后,资助中心将第一时间按照省资助系统导入要求建立新生基础数据库,并分别发送各学院。各学院须于910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完成新生数据库核对、完善工作,并联系资助中心完成系统数据导入工作。

3. 省资助系统使用说明

省资助系统相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0

七、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要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做好2020-2021春季学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1.学院评审推荐

各学院要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资助体系实施办法》(西南石大学〔202149号)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议(审)、推荐、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93012:00前将本院拟评名单及统计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1)报资助中心汇总(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思学楼AB201严旭老师处,电子版发到xgb5498@qq.com邮箱)。

2.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评名单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表彰及奖金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资助中心统一起草表彰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表彰文件名单,填写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通过财务系统预约奖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八、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为每年办理一次,学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时间为10月中旬。2021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政策宣传

为保障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能及时、便捷完成学费资助申请,各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2021年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并根据《2021年西南石油大学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办理流程》)指导相关学生及时申办。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不包含住宿费、杂费)由国家实施资助,学校不得“先缴后退”。为避免学生因不知晓政策而先行主动缴纳学费,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相关政策,指导学生及时进行学费资助申请,并为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2.对象摸排

为进一步掌握在校学生申请服兵役国家资助的情况、及时提醒相关学生进行申请,请各学院建立在校生服兵役资助学生基本信息台账,并于93012:00前报送《XX学院在校生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台账》(详见附件13)(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助中心罗明辑老师处,电子版发到xgb5498@qq.com邮箱)。

3.申请流程

校本部学生完成《办理流程》中的在线问卷基本信息填写以及全套纸质资料填报、打印、复印后,到征兵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完整的申请资料交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联系人:罗明辑老师)。

若学生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委托书。委托校外人员办理但因疫情防控无法进校的,可通过EMS或顺丰速运邮寄到资助中心(收件人信息如下)。

收件人:罗明辑;联系电话:028-83032912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

3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930日上午12:00

九、做好“家校关怀万里行”暑期家访活动的总结和报送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家校关怀万里行”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填写完善家访学生的家访记录表(做好抽查准备),并于910日前报送暑期家访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总结(模板详见附件14),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思学楼AB201付霞老师处,电子版(含相关图片)报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gb5498@qq.com(邮件命名要求:学院简称+家访总结)。

,、其他事项说明及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充分认识疫情、汛情等给资助工作带来的挑战,全力做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持续推进“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2.考虑以上工作与后续奖助项目评定等存在较大关联性,同时受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上报时间节点限制,以上各项工作原则上均须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如确因不可抗因素或学校工作整体调整,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如期进行,资助中心将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3.关于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将另行通知。

4.以上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困难或需协调事项,可及时与资助中心(电话8303549883032912)、研工办(83032149)联系。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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