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12-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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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31日 14:17      作者:徐婉月     编辑:徐婉月     审核:秦海洋     浏览:[]

成都校区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对应简称“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依据及档次

详见《认定办法》(附件1)。

四、申请方式、程序及相关安排

(一)申请方式

为保障后续资助工作有序开展,本次困难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9月19日,采用“线上申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备案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部署及宣传告知

1.学院特别是辅导员要及时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的目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及时进行申请和系统填报。

要特别注意做好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残疾人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对特殊群体学生,要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同时也要关注本学年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后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坚持放弃入库的特殊群体学生,应向其详细说明放弃后对后续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学生仍坚持放弃,可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学院存档。

2.学院要及时完成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困难认定工作机构的组建(机构组建文件模板详见附件3,需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生信息库维护

学院要按照8月28日学工部《关于做好成都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省系统学生信息库数据维护。

(四)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5,以下简称《量化测评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注意,所有学生均需统一使用《认定申请表(2026版)》。

1.首次申请学生若属下列情况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2)孤儿、事实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本人或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复印件;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8)高中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大一新生,需有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上一学年度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表》和《量化测评表》;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除提交《认定申请表》和《量化测评表》外,需重新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五)班级民主评议

1.材料审查: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量化测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量化评估:由专人录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量化汇总表》),根据《量化汇总表》函数公式自动计算得出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得分,用于初步判断申请人的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带领评议小组成员,以量化得分作为基础和参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日常消费、操行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和困难档次,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会议须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主持,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评议会议讨论须做好记录(样表详见附件7)存档备查,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民主评议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应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尊严和隐私,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等现象的发生。

(3)民主评议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量子密信群、QQ群、微信群等方式公布(公示)民主评议初步结果(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对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做好沟通工作。

(六)学院审核及公示

1.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模板详见附件8)。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通过学院网站等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详见附件9)。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应专门召开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投诉及异议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10)。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特别注意:

(1)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可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困难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困难学生名单、认定档次及学生提交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七)省系统申请备案

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结束进入公示期后,学院即可组织相关学生(未认定通过的学生不用填报)登录省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1),并按要求分别完成辅导员、学院审核、上报工作。

注意事项:省系统中学生填报、辅导员审核及学院审核的填报时间须与工作开展时间保持一致。

(八)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复核工作,提出全校各档次困难学生名单(以学院上报省系统的学生名单为准),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本学年本科生困难学生名单。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9月7日前,学院和班级困难认定小组组建公示(公示3日)后正式成立;

9月10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9月13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

9月14日至9月18日,学院将本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组织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开展省系统信息备案申请上报工作;

9月19日12:00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省系统相关审核环节并提交学校审核;

9月19日下午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等工作。

六、材料报送及归档

(一)材料报送

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需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电子档通过【数字学工】→【材料报送】→【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报送学工部汇总。

报送时间要求:9月19日12:00前。

(二)材料归档

各学院要做好归档材料的建立和保管,并最迟在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归档:

1.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每个班级胶装成一本):

(1)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含建议名单)(附件7)

(2)每个申请人的《认定申请表》《量化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申请人为单位,按《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中评议结果名单顺序依次排列)(附件4、5)

(3)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说明(附件2)

2.学院审核及公示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每个学院胶装成一本):

(1)组建学院认定工作机构的成立文件(附件3);

(2)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含会议审议通过的困难学生名单)(附件8)

(3)学院困难认定结果公示(附件9)

(4)学院困难认定公示登记表、反映情况核查处理登记表(附件10)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附件12)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和部分奖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部分社会类奖助学金等)的前置条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材料审核是困难认定的基础,对材料不齐、描述不清、信息不准的,可要求学生进行材料补充;必要时可与申请人面谈了解情况;遇特殊情况可开展家访,或通过电话、函询等方式向相关部门、高中学校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

3.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困难学生的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范围,应确保所有通过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得到广大同学认可。

4.学院要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认定工作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5.在本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若认定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院认定工作组核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报学校同意后,退出困难学生库。

6.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6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开展认定。学院需实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特别是已获得资助项目的学生。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2月30日前开展归档材料审查工作,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完成材料归档。

八、其他说明

1、成都校区困难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学院如有工作疑问或需协调事项,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83032912。

2、南充校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由南充校区学生发展部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9月19日12:00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一并提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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