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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劳动教育与实践》 学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祝静思  审核:  发布:2021年11月23日  浏览:

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面向本科生设立不少于32学时的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课程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学校面向自2019级起的本科生开设1学分的《劳动教育与实践》第二课堂必修课程,本课程第2-7学期进行,在第二课堂系统进行积分。学生第7学期末在网上综合教务系统选课,第8学期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成绩。根据课程大纲要求,辅导员将在每年秋季学期末对学生个人分散劳动进行一次集中审核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需修读《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的全体2019级、2020级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劳动教育与实践》课程大纲相关要求:

1.根据记分标准:仅“日常生活劳动”“生产顶岗劳动”“公益服务劳动”和“其他方式劳动”四个项目的劳动可纳入个人分散劳动积分,“劳动理论学习”和“‘三下乡’社会实践”不纳入个人分散劳动积分。

2.根据“具体记分说明”第5条: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不能通过集体劳动进行记分的项目,通过个人分散劳动集中审核时认定,辅导员在每年秋季学期末进行一次集中审核,统一核定工作量(记分),个人分散劳动集中审核每次记分不超过6分。

3.根据“具体记分说明”第3条:已参与凡已纳入《思政课社会实践》《职业能力实践》《专业品牌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课程记分的项目,不能在《劳动教育与实践》重复记分。且纳入集中劳动认定的项目,不得再在个人分散劳动认定中重复记分。

三、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认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个人分散劳动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任课教师处,电子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2021年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其中学生申请认定分数一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任课教师认定分数”一栏由任课教师填写。请同学们申请前务必认真阅读《西南石油大学<劳动教育与实践>记分标准》(附件2)。本次申请总分不超过6,其中“日常生活劳动”“生产顶岗劳动”和“其他方式劳动”按次记分,每次3分且原则上不低于2学时。“公益服务劳动”按志愿服务时数记分,每个志愿服务时数记2分。

2.任课教师在《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分数表》(附件3)中统计得分,每个学生四项累计认定总分不超过6。请以学院为单位,请于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wpu_whszjyjd@163.com,纸质版盖章后提交至思学楼AB205。(若学院有多名任课教师,请指定1位负责人合并为1个文档发送。)

3.任课教师在第二课堂系统内分四次进行申请,分别为“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日常生活劳动)”“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生产顶岗劳动)”“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公益服务劳动)”“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其他方式劳动)”。“课程介绍”中需在第一行写明:专业全称,年级,专业人数。

4.任课教师根据不同积分规则对学生分散参与的四类劳动分别进行记分。建议可在《X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分数表》(附件3)的基础上,根据第二课堂系统所要求的字段进行删减后,将数据导入系统。可将学生提交的《西南石油大学个人分散劳动认定申请表》在电子版中认定汇总整理后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至课程成果备份。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个人分散劳动认定工作一年仅一次集中申报,错过将不再补报。请同学们务必认真申报,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做好本次认定工作。

2.任课教师必须由专职教师担任,一般为本专业年级辅导员。若2019级、2020级学生辅导员为兼职辅导员时,应由学院安排专职教师承担该项教学认定工作,并提前告知学生任课教师姓名。

3.请任课老师妥善保管本次认定的原始资料,按教务处规定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4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祝老师,联系电话:83032106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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