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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秦海洋  审核:  发布:2020年05月09日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确保研究生能有效申请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参评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相关资助项目,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

三、认定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通过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精准、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合理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应以其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严禁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6.不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7.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形。

五、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其中: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儿,但有固定亲友长期资助;

2.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是指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

六、认定工作机构及组织实施程序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实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审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

2.研工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3.各培养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培养分管院领导、分团委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工作。

4.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为组长,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在认定工作中作为主要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在认定工作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又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宣传告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覆盖宣传,并深入做好诚信教育,确保研究生清楚认定工作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要向学生宣传好特别要向学生申明《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西南石大学〔2019〕68号)第二十三条第六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荣誉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评定)资格、追回奖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有关规定。

在宣传告知过程中,各学院要特别注意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摸排统计和困难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般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为防止统计遗漏给后续工作造成被动,各学院要面向所有学生开展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问询摸排和确认工作,并要求学生返校后在《XX学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信息统计表》(样表详见附件B1)上签名确认。对确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但学生本人坚持提出放弃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辅导员应向其详细说明放弃参加认定对其后续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特别是申请生源地贷款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学生仍坚持放弃参加认定,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式见附件B2),学院存档备查。

组建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机构的公示、成立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3、B4。

2.学生本人申请

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A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A2,以下简称《量化测评表》;自行打印,本人手工填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拍照后以邮件方式一并打包(命名方式:学号+姓名+专业+年级)提交到学院(建议学院统一使用公用邮箱)。

学生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签字,确保《认定申请表》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②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③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④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⑤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⑥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⑦三年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⑧本科或硕士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一年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需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⑨其他本人认为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量化评估与班级民主评议

(1)材料审查: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量化测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及时通知材料不齐、情况描述不清、信息不准确的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与申请人面谈了解情况,并做好访谈记录;遇特殊情况可开展深入调查,进行家访或函访,也可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学校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仍然要求参与认定的,须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特别说明。原则上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认定。

(2)量化评估: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安排专人将申请人填写的《量化测评表》各项指标录入《量化评估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B5),统计表将依据设定的权重公式进行量化计算,计算得分后按照从高至低顺序排序,初步判断申请人的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由辅导员带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以量化测评初步判定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建议名单和困难等级,填写评议建议意见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注意:量化测评得出的初步判断仅作为民主评议的基础和参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民主评议小组掌握的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小组集体决议后可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和修正。)

注意事项:

①民主评议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应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尊严和隐私,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一纸困难证明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等现象的发生。

②对提交了认定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学生,辅导员应做好沟通工作。

③民主评议会议须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主持,辅导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时,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委派熟悉该项工作的老师参加并代行职责。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并组织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订《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B6)。评议会议讨论须做好记录(记录样表详见附件B7)存档备查,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④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布民主评议初步结果。

4.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公示前、公示后两次会议纪要的模板详见附件B8、B10)。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及公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B9)。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研工办提请复议,研工办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不得在网络等容易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上公示。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认定档次及学生提交材料报研工办复核。

5.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

研工办开展复核工作,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6.建档备案及上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后,研工办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电子档案,并按要求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七、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认定时间安排:

1.5月11日前,学院和班级(或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建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正式成立;

2.5月14日前,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生先提交申请及材料电子版,返校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3.5月19日前,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完成量化评估及班级民主评议;

4.5月24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

5.5月25日至5月29日,学院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6月3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认定档次等材料(附件B11、B12,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研工办复核。

7.6月4日起,研工办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

备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认定程序。

(二)材料归档安排: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立、管理的硬性要求,结合当前和今后学校接受上级审计、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将全面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将依据此项工作的实施程序,按学年建立班级(或年级、专业)、学院、学校三个层面的档案,汇编成册胶装存档。请各学院提前做好以下需归档材料的建立和保管(汇编成册胶装的顺序、要求及封面、目录样式等另行发布):

1.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每个班级胶装成一本):

(1)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附件B6)

(2)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含建议名单)、公示情况登记(附件B7)

(3)每个申请人的《认定申请表》、《量化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申请为单位,按《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中评议名单顺序依次排列)

2.学院审核及公示环节需归档的材料主要有(原则上每个学院胶装成一本):

(1)组建学院认定工作机构的公示及成立文件(附件B3、B4);

(2)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前)、会议审议通过认定名单(附件B8)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B9)

(4)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学院公示结束后)(附件B10)

(5)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报请审批名册(附件B11)

(6)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汇总表(附件B12)

八、认定结果应用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等。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充分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

2.各学院要及时动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3.辅导员要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将适时安排对取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

4.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研究生人数及比例,但切忌盲目扩大认定范围,所有通过认定研究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

5.各学院要在量化测评的基础,强化民主评议功能,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认定工作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6.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若认定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主动提出退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认定工作组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学工部研工办批准,退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注明退出时间、保存退出申请材料)。

7.学校将对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辅导员)的主体责任。

十、其他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秦海洋,联系电话:83032149。

附件:

A1.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A2.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B1.XX学院XX班(或专业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研究生信息统计表

B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说明

B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院、班级工作机构名单公示模板

B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院、班级工作机构成立文件模板

B5.量化评估统计汇总表

B6.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履职承诺书

B7.班级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含建议名单)、公示情况登记

B8.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模板(学院公示前)

B9.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公示模板、公示情况登记表

B10.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模板(学院公示后)

B11.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院认定结果报请审批名册

B1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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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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