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二、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在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和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重要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参评时予以重点考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硕士生一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参评对象本年度需获得二等或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9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9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0日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一等12000元/人、二等10000元/人、三等8000元/人;
硕士: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年度内(2020-2021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参评时以课程初始成绩为准。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博士:13000元/人;硕士:6000元/人。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研究生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1)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者,自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其复学或入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中途退学者,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①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助学金;
②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助学金;
③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助学金;
④开除学籍处分,停发该生所有年度助学金。
以上情形均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执行。
(4)恶意拖欠或拒绝缴纳学费者,停止发放。
(5)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警告或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6)不履行注册手续者,停止发放。
(7)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者,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者,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止发放。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助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四)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1.资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①硕士一年级分为一等、二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40%、60%,资助标准分别为400元/生•月、3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②硕士二、三年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助学金,其比例分别为10%、30%、40%、20%,资助标准分别为600元/生•月、400元/生•月、300元/生•月、200元/生•月,按10个月发放(毕业年级不发放7月份助学金),发放等级的确定可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博士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
发放周期为四年,前三年博士生标准为1700元/生•月,按10个月执行。
硕(博)士生学校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毕业年级研究生7月起不再享受学校基本助学金。
延期毕业的博士生,3000 元 / 生•月,按 10 个月发放,仅在延期第一年发放。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停止、恢复或终止资金发放的情形:
参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按时缴纳学费(办理绿色通道除外)研究生,扣发欠费期间助学金,且缴纳学费后不进行补发。
4.评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名单(必须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获奖资格)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时间规范: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五)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
5000元/人
2.评定名额:
不限定,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3.申请条件:
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执行,具体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自行制定。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六)中国石油奖学金
1.奖励标准:
6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2)面向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4)创新能力强,研究生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七)陕西德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2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专业方向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井、录井方向)的硕士三年级研究生;
(2)其他条件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八)西安荣达奖学金
1.奖励标准:
2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专业方向为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井、录井方向)的硕士三年级研究生;
(2)其他条件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九)华油能源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博士:10000元/人;硕士:5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成绩优良;
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在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期刊应为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研究生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且当前未超出基础修业年限;
(5)组织管理能力及集体观念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6)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地质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十)科力创新实践奖学金
1.奖励标准:
4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硕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各项课程考试无挂课,绩点在3.3(含3.3)以上;
(5)在本专业核心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专业论文;
(6)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本专业专利1项(含1项);
(7)在大学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以上(含校级)专业技术类奖项。
1-4项应同时满足,5-7项至少满足一项(含一项);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评选中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十一)科力创新实践助学金
1.奖励标准:
3000元/人。
2.评定名额:
详见附件1。
3.申请条件:
(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各项课程考试无挂课,绩点在2.8(含2.8)以上;
(5)来自西部贫困家庭的全日制学生;
(6)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1-4项应同时满足,5-6项至少满足一项(含一项)。
4.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5、时间规范: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10月10日前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10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10月12日前
学院公示:10月11日-10月15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6日
三、材料归档规范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立、管理的硬性要求,结合上级审计、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次奖助学金各项材料归档须按照以下顺序规范提交(相关附件可到学工部网站本通知所在页面下载):
1.XX学院关于成立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A1,仅纸质档1份)
2.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前模板(附件A2,仅纸质档1份)
3.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模板、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A3,仅纸质档1份)
4.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后模板(附件A4,仅纸质档1份)
5.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5,电子档+纸质档1份)
6.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6,电子档+纸质档1份)
7.XX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7,电子档+纸质档1份)
8.XX学院研究生学校基本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8,电子档+纸质档1份)
9.XX学院博士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9,电子档+纸质档1份)
10.XX学院研究生社会资助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10,电子档+纸质档1份)
11.XX学院研究生社会资助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11,电子档+纸质档1份)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1,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1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2,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6顺利排列)
14.社会资助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3,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10顺利排列)
15.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4,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11顺利排列)
四、特别说明
(一)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以按规定办理了保留学籍等手续为准),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三)2021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四)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五)如遇上级文件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按照评定程序组织好本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时要开通、维护好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诉渠道。
(二)各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必须经过公示,评定工作要按照既定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实事求是、真实有效、有说服力。
(三)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面向全院研究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提前充分做好宣传告知工作,避免在外出差等研究生未及时获知信息错过提交申请而引发的其他问题。
(四)学院要切实按照材料归档各项要求在10月17日12:00前将所有评定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207-1),电子文档请以学院命名打包(如:石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材料.zip)并发送至swpuygb@126.com。
(五)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以电子档形式于10月10日前通过上述邮箱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廖老师,电话:83032149。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