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评选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名额、申请条件、评定程序
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建评审机构。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要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认可,同时应该要求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做到公平、公正评审。
(二)讲清评定细则规则。各学院制定的评定细则必须经过公示并获得广泛认可,并提前充分宣传告知到所有学生。对在外出差等研究生,应确认信息是否送达,避免起未及时获知信息错过提交申请而引发的其他问题。同时请各学院10月8日前将本学院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通过飞书报学工部研工办备案(联系人:廖然)。
(三)从严做好评审组织。按照既定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实事求是、真实有效、有说服力。认真按照评定程序组织好本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既要面向所有学生提前声明纪律要求,引导学生如有不同异议通过正当途径反馈,严禁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实不当言论。又要严肃对待学生反映的意见和情况,及时核实、耐心解释、做好回应,属于评审工作有误的要及时纠正。
(五)及时提交归档材料。请各学院切实按照归档要求在10月17日12:00前将所有评定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学工部研工办(思学楼A207-1),电子文档以学院命名打包(如:石工院研究生奖助评定材料.zip)并发送至swpuygb@126.com。
四、特别说明
(一)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三)2023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四)社会类奖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但可以与研究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兼得。
(五)如遇上级文件、通知等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五、材料归档规范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立、管理的硬性要求,结合上级审计、巡视、督查、检查等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将持续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次奖助学金各项材料归档须按照以下顺序规范提交(相关附件可到学工部网站本通知所在页面下载):
1.XX学院关于成立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A1,仅纸质档1份)
2.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前模板(附件A2,仅纸质档1份)
3.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模板、情况登记表(附件A3,仅纸质档1份)
4.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公示后模板(附件A4,仅纸质档1份)
5.XX学院2023年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5,电子档+纸质档1份)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1,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2,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8.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基本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3,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9.博士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4,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10.社会资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B5,仅纸质档2份,需按附件A5顺利排列)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廖然,电话:83032149。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