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学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排,决定在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名额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9名(含差额),其中成都校区7名,南充校区2名。
二、推荐评选对象
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学生党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讲赛践炼”、学术科研、学科竞赛、就业创业、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等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在各级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中担任骨干,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师生口碑良好;在支部活动中态度认真积极,在支部成员中发挥榜样作用。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争得特殊荣誉、具有特别影响的学生党员。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学生党员。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5月29日前,各学院分党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并逐级研究确定1名建议推荐对象(涉及两校区的学院可分别推荐1名)。
(二)校级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南充校区学生发展部(团委)分别会同有关单位,对两校区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审查和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长不超过3分钟,需制作答辩PPT),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党委审查,最终优中选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同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教育,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规范报送资料。请成都校区各学院将建议推荐对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于5月29日17:00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科(电子档发邮箱xgb2213@qq.com,纸质档交思学楼A205)。南充校区建议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统一交南充校区学生发展部(团委)(电子档发邮箱swpuncxg@163.com,纸质档交外语村101)。
成都校区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28-83032213。
南充校区联系人:周欣欣,联系电话:0817-2641033。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南充校区学生发展部(团委)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