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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26年)

    2026年06月05日 作者:  编辑:胡美丽  审核:舒小立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2614号),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奖办法,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与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并重。从课程教案、课堂教学内容、作业批改、课后延伸、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教师的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课程思政建设教研融合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外聘考核专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方案,经中心集体评议通过后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公示、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

    3.受理本单位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按规定推荐“梦蹊奖”参评教师。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研室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青年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考核指标由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考核、教学获奖及学校其他评价等部分组成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第八条 同行(专家)评价。考查随堂听课、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考核总成绩的20%

    1)课堂教学评价。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三个方面对教师课堂进行评价。

    2教学文档。从教案内容和PPT课件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3)教学效果从课堂参与和体验收获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学生评价。由学生网上评教、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两方面综合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15%(其中教务处学生网上评教占该项成绩的30%,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占该成绩的70%,如教务处学生网上评教数据不完整,无法使用,则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占该成绩的100%)

    1)学生网上评教为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春季学期教学评价结果。

    2)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由教研室在秋季学期组织开展,评价内容主要包含教师的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启发性和体验性、课外实践指导及作业批改、课程团体辅导活动开展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教学展示评价。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展示活动开展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35%。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中心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第十 教学改革评价。考核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及科研项目等教学建设情况占考核总成绩10%

    第十 工作量考核。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占考核总成绩5%

    第十三条 教学获奖。考核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占考核总成绩5%

    第十四条 学校开展的其他评价(如 AI 评价),占考核总成绩10%。若学校该项数据不完整,无法使用,则该项不计入考核评分。

    其他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十五  考核指标由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展示评价、教学改革评价、工作量考核五部分内容组成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十六 同行(专家)评价。考查随堂听课、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评价三个方面,考核总成绩的20%

    1)课堂教学评价。教学内容、教学组织、语言教态三个方面对教师课堂进行评价。

    2教学文档。从教案内容和PPT课件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3)教学效果从课堂参与和体验收获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十七 学生评价。由学生网上评教、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两方面综合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15%(其中教务处学生网上评教占该项成绩的30%,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占该成绩的70%,如教务处学生网上评教数据不完整,无法使用,则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占该成绩的100%)

    1)学生网上评教为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春季学期教学评价结果。

    2)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教学评价由教研室在秋季学期组织开展,评价内容主要包含教师的教学态度、课堂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启发性和体验性、课外实践指导及作业批改、课程团体辅导活动开展等方面内容

    第十  教学展示评价。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展示活动开展评价,占考核总成绩的15%。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中心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

    第十 教学改革评价。考核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质量工程及科研项目等教学建设情况占考核总成绩30%

    二十 工作量考核。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占考核总成绩5%

    第二十一条 教学获奖。考核与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获奖、荣誉称号等。占考核总成绩5%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的其他评价(如 AI 评价),占考核总成绩10%。若学校该项数据不完整,无法使用,则该项不计入考核评分。

    考核等级的确定及要求

    二十三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级,原则上其与分数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80≤良好<9070≤中等<8060≤合格<70,不合格<60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出现教学事故。

    3)独立为本科生授课低于32学时或低于中心规定的最低学时数。

    4)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有教学事故Ⅰ级 1 次或其他等级超过 1 次

    3)学院考核评价低于 60 分。

    4)考核评价工作组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二十六  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6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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