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西南石大科〔2017〕6号附件

发布日期:2020-04-29        

    西南石油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鼓励科研创新,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特设立西南石油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道德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是西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对学术纠纷进行仲裁,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校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咨询或决策。

第三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广大师生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与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学校批准聘任,任期与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致。学术道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临时调查(调研)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合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不定期向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学术道德委员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专题会议,有关学风道德的重大事项也可以通讯方式征求全体委员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学术道德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术道德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学校西南石油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进行调研和咨询;

(三)负责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纠纷的独立调查和鉴定,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四)委员应积极参加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咨询及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并积极建言献策,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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