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大学生:
校医院是大学生首诊医院,因首诊医院医疗限制,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院外门诊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报销需提供下表所示资料:
项目 |
附件 |
其他补充资料说明 |
1. 转诊单(外出就医前,由校医院医生同意并开具具体转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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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热门诊、急救、抢救无转诊单,提供医院门诊病历 2、 意外受伤需提供医院门诊病历 |
2.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鲜章) |
1.在就诊医院打印费用明细清单 2.如果有检查费、检验费需检查、检验的报告单复印件 |
若属意外受伤,请出具受伤经过。(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阐述受伤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受伤经过和原因。(辅导员签字,学院办公室盖行政公章) |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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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银行账户作为报销金额转账使用 |
门诊定点医院如下: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新都区中医医院、成都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交件地点及时间:校医院医保科;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关于门诊发票不报销的情况:
1.一般情况下,未征得校医院医生同意,未开具转诊单,不报销;
2.非定点医院:以上外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院(急救、抢救除外)以及所有药店购药不报销
3.目录政策之外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4.违法犯罪 :比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自伤性病原因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美容矫形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8.境外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9. 事故原因 :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除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10.犬伤门诊费用不报销
校医院医保科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