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校医院是大学生首诊医院,因首诊医院医疗限制,校医院医生转诊学生到院外门诊定点医院在门诊就医的,参保大学生报销转诊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下表所示资料:
项目 |
附件 |
备注及补充资料 |
1.转诊单 |
(急救、抢救的除外)可直接出示急诊门诊病历 |
外出就医前,由校医院医生同意后开具的转诊单 |
2.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盖医院鲜章) |
发票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检查、检验的报告单 |
若属意外受伤,请出具受伤经过。(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阐述受伤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受伤经过和原因。(辅导员签字,学院办公室盖行政公章) |
3.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 |
银行卡开户行要求: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 |
银行卡号作为报销打款银行账户,务必确认银行卡为本人银行卡方可转账 |
门诊定点医院如下: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新都区中医医院、成都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精神科、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交件地点及时间:校医院一楼医保科;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关于门诊发票不报销的情况:
1.一般情况下,未征得校医院医生同意,未开具转诊单,不报销;
2.非定点医院:以上外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院(急救、抢救除外)以及所有药店购药不报销
3.目录政策之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4.违法犯罪:比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自伤性病原因: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美容矫形: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第三方责任: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8.境外费用: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9.事故原因: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除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校医院医保科
2022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