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是大学生首诊医院,因首诊医院医疗限制,由校医院医生转诊到院外门诊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转诊单(当次转诊只限当次外出就诊)(急救、抢救除外);
2.门诊收费项目明细清单(请同学们在就诊医院准备齐全您的药品的物价编码及发票细目中每一个治疗、检验、检查、诊疗项目的医保项目编码(样本见备注5),请务必将需报销的每张发票与相对应的门诊收费项目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对应整理,避免因报销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报销需反复重新返回就诊医院索要的情况。);
3.门诊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样本见备注5);
4.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如本人无需留存,也可报告单原件)
5.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如本人无需留存,也可报告单原件)
6.门诊电子病历打印件;【若属意外受伤,还需在医保科窗口填报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如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则无法医保报销。】
1. 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需备注:XX银行XXX支行名称,如不知晓,请拨打银行卡面的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备注:
1、 大学生门诊医疗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西部战区总医院
新都区人民医院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新都区中医院 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
1、 报销地点:校医院大厅一楼医保科窗口
2、 报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4、注意事项:发票原件是报销的基本凭证,若遗失将不能报销,报销资料准备及报销流程较繁琐且很多项目有报销限制,没有“门诊收费项目明细清单”可能导致无法报销,在此提前说明。
5、明细清单及电子发票打印件样本如下:




关于门诊发票不报销的情况:
1.一般情况下,未征得校医院医生同意,未开具转诊单,不报销(急救、抢救除外);
2.非定点医院:以上外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院(急救、抢救除外)以及所有药店购药不报销;
3.目录政策之外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4.违法犯罪 :比如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自伤性病原因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美容矫形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7.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8.境外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9. 事故原因 :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除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10.体检、疫苗不报销。
校医院医保科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