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石油教育学会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关于组织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成果要求
教学成果应紧密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重点任务,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主要方向包括:探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理论与实践;构建能源领域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育人新模式;优化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实施传统专业绿色低碳升级与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新时代育人体系与教育评价改革;服务“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与国际化办学等。
教学成果奖分设高等教育(本科)和高等教育(研究生)两类。
本科类教学成果应侧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入推进课程思政与行业特色深度融合,筑牢学生家国情怀;强化五育并举、推进五育融合,着力破解学生身心健康突出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统筹推进“四新”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培育创新人才;强化教育教学关键支撑,实施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提升智慧育人水平;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持续改进质量文化等。
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应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与能源安全,优化学科布局,强化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学科体系建设,创新培养范式,构建本研贯通培养机制,探索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的卓越工程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分类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石油高等教育领域内产生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成果一般应为近5年内获得,并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
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西南石油大学,主要完成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同一负责人在本科类和研究生类成果奖中分别限牵头申报1项。
三、评奖等级和推荐方式
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其中特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一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5%。
实行推荐制,我校可推荐本科类成果不超过11项,可推荐研究生类成果不超过7项。各学院应组织内部遴选,对拟申报的全部成果奖按本科类和研究生类分别进行排序推荐。
四、材料报送与评审
(一)请各学院于5月5日(星期二)前,按照《中国石油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附件》的要求分别将教学成果奖电子材料提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教务处联系人:张旭东,联系电话:83032334,邮箱:swpujyk@163.com;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83032109,邮箱:362434206@qq.com。
(二)各项成果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教学成果报告(4000-5000字);3.相关支撑材料(多项材料应整理进入同1个PDF文档)。相关表格和封面见附件。各项成果相关材料命名方式: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申报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同时生成PDF文档。
(三)校内评审与公示: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分别对教学成果奖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排序、公示,公示无误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后续通知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四)相关费用按照申报类别、数量统一缴纳费用,标准为1500元/项;公示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缴纳费用到指定账户。本科类和研究生类成果评审费用分别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和东北石油大学收取,用于成果奖组织、评审、证书制作和颁发等工作。
附件:
1.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相关附件(本科)
2.2026年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相关附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