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首批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征集的通知》,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本质上属于项目制教育范式,是围绕重大工程问题全场景地提供学习目标和体系化的学习方式,是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支撑保证,目的是创造全新的突破学科教育原有框架的学习场景,以情景化的工程链条和组织管理体系虚拟沉浸式培养学生的实际工程能力和知识调用组合等终身学习能力,最终达到为未来培养工程高级创新人才的目标。
通过征集与建设一批源自重大真实工程、融合多学科知识、贯穿完整流程的标杆性案例,重塑课程结构、教学方法,重构理论学习体系。围绕本学科专业关键工程能力,建构基础及专业理论与真实案例场景实践互动递进式实战导向的核心课程与课程体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由学科导学向工程导学颠覆式转变,着眼于系统性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程实战能力,创造培养面向未来的卓越工程师的崭新范式。
二、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设计原则
工程案例教育教学项目设计包括工程案例编写(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多个案例组合)和依托案例开发的课程设计实施方案。依托案例开发的课程可以是支撑专业领域的主干核心课程(体系),也可以是某一具体的选修课程。工程案例遴选、建设和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案例应遵循的原则
1.典型性。案例需取材于实际工程环境、挑战及实践,聚焦工程相关行业的核心难题,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以前沿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为核心内容,一般应具有多个连续工程实施环节(或流程),有重要工程实施价值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实施效果。
2.系统性。案例应能够体现工程的系统性,针对工程目标的系统工艺、系统与外部的关系(约束)、系统内部的衔接,将真实工程场景从宏观系统到各流程实践在课程教学体系总体呈现,最终实现系统最优的工程实施。
3.创新性。案例应具有创新性,细致解剖从工程问题到机理突破、从元器件到单元设备与系统工艺,从小试到放大,工程转化到广泛应用,阐释创新系统的运行过程,突出不同学科知识交叉组合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为学习已知探索未知提供思维方式的训练。
(二)案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适用性。案例建设内容和使用对象应具有较强适用性,可适应单一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对相关环节内容进行深入专门工程技术讲解,也适合产业链不同专业人才培养,介绍整体工程系统情况和实施内容。
2.启发性。案例的开发应对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工程路径的选择考量、工程理论的原始创新等进行复盘反思,体现逻辑性、批判性、启发性,对成熟理论技术在适用性、推广性、延展性方面进行维护和拓展,对新兴理论技术在解决复杂工程问题上的运用应进行抽象概括,支持对知识的整合和迁移。
3.融合性。案例建设应校企协同开展,包括多学校、多学科、典型企业共同编写和实施,发挥学校组织教学和企业专注工程实际的优势。融合多行业、多技术、多专业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高学生跨学科思维能力,激发学生融合性开展工程实践探索的浓厚兴趣。
(三)案例运用应遵循的原则
1.教学性。案例应便于在教学中运用,应充分展示相关内容实施的过程,工程技术难点,工艺优化等相关办法措施,也包括其他领域必要的工程知识的结合配套;应明确本工程案例在整体培养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对应的教学设计,提倡用真实场景数据集作为教学内容,贯穿课程全过程。
2.重构性。针对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重构,通过工程案例建设反向整合专业课程和相关基础理论课程内容,引领带动工程专业学位硕博士培养课程体系颠覆性更新,用工程逻辑设置课程,实现相较于学术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实质性变化。
三、征集领域
围绕石油领域行业企业需求和卓越工程人才工程能力培养需要,依托学校学科优势,重点在两深一非一老、油气+人工智能、油气+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工程案例教育教学项目开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工程硕博士培养经验和案例开发与教学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担任,每位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负责人须严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把意识形态,并对申报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完整性负责。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每位成员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组建申报团队,合力开发高质量工程案例。
(二)具体要求
工程案例编写应明确案例在教学中的应用。包括说明案例拟运用的相关学科专业、对应课程、教学目标与课程体系的关联,案例如何推动现有课程内容的整合、重构或更新,体现工程内容向教学内容转化。工程案例应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数据)和工程实景等视频资料作为辅助材料。
课程教学设计应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应以工程案例为主线组织课程教学内容体系,鼓励按照工程实战需要在课程或者课程体系中同步设计实践应用训练环节。
工程案例及课程教学设计内容形式可参考《工程案例编写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
我校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同一领域下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获批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会将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五、申报材料提交
各学院按《项目申报书》(附件2,盖章PDF版)准备,于2026年5月29日(含)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83032109,邮箱:362434206@qq.com。
附件:1.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编写指南
2.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
3.工程案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