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

2025-09-01  作者:  编辑:王金玉  审核: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健全产教融合育 人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 ) 、教育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 见》(教研〔20209 )、四川省教育厅 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 号)、《西南石油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南石大研〔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和学院设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项目制推进专业实践,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

第二章 项目基本要求

第三条 申报基本要求

1.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规模建立一定数量的规范专业实践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协议。

2.项目实施依托的专业实践基地,原则上需接纳不少于 10 /年。

第四条 实施基本要求

1.实践开展时间。专业实践一般于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开始进行。

2.实践时间。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1 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6个月。

3.实践内容。实践内容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面向学生所学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主要包括专业问题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生产实践、科研实践等,可与学位论文撰写内容相结合。

4.实践方式。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地点要求。专业实践原则上在学校学院建立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因导师承担科研课题到校外非专业实践基地开展的专业实践,需制定年度专业实践方案,并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余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按本文件中的规定执行,但不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未履行申请、审批、备案程序的研究生,不得组织开展专业实践和获得专业实践成绩。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 项目申请

1.项目申报准备

1)学院在研究生入学第二学期组织基地选派工作,学院和实践基地沟通,根据专业实践需求,网上公开发布实践基地具体实践项目,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相应实践项目,并与实践基地、基地导师实行“互择互选”,落实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的具体实践基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

2)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与校内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负责指

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对于生产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类型的培养,校外实践导师需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管理经验。对于研发类型的实践与课题研究类型的实践,校外导师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项目申报组织

1)学院组织制定专业实践大纲。以实践基地为单位,学院根据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明确专业实践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组织制定专业实践大纲大纲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报研究生院备案。

2)制定实践方案。以实践基地为单位,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在专业实践开始前,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大纲,与导师、研究生、实践基地共同制定该基地“专业实践方案”,交学院审批通过。实践单位应在第二学期末前确认,届时仍未确定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学院有权予以统一调剂,研究生须服从安排。

3.项目申报立项

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根据本学院专业实践安排和实践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作为负责人以实践基地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实践项目”的申请,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基地协议、专业实践大纲、专业实践方案),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开展项目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实施

1.实践前安全教育培训。研究生学习学校、学院关于校外实践安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手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手册》等),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2.提交专业实践申请。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签订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按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前往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3.实践过程管理。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和导师与实践单位积极沟通,按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实践指导,组织专业实践项目开题(第三学期初)、中期检查(第三学期末)、考核评价(实践结束返校前),开展交流研讨等。研究生按阶段向学院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开题报告》、《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4.考核总结归档。学院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第五学期末,具体要求见本办法第四章),形成总结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结项表》,申请年度专业实践项目结项,做好专业实践项目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实践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实践考核是把控专业实践质量的重要关卡,也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结项评价的重要指标,学院严格规范专业实践考核管理。

第八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及时总结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依次提交至实践单位、导师和学院进行实践考核评定,实践单位、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中填入考核意见。

第九条 实践单位评价。实践单位评价由具体的实践单位在研究生实践结束返校前组织考核,考核可请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参加。

第十条 导师评价。校内导师对研究生实践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学院评价。学院负责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校内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组织专业实践答辩交流会,由研究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情况,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量、实践总结质量、综合表现等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总成绩由学院评价、导师评价和实践单位评价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20%40%。实践成绩按百分计,60 分以上(含) 可获得实践学分;低于60 分为不及格,需再次参加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专业实践成绩为不合格:

1.实践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2.实践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实践任务;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申请、实践开题报告、实践中期检查表、实践考核表;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5.其它不符合实践要求的情况。

 第五章 各方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主要职责

1.落实专业实践项目的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组织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

2.落实研究生实践单位,组织制定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具体专业实践方案。

3.进行实践项目过程管理、中期检查、考核结项和归档工作,协调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指导。

4.开展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和研究生管理。

5.根据上级培养文件和精神,及时建立健全学院的专业实践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十四条 实践单位主要职责

1.发布实践项目信息,为选派进入实践单位的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外实践导师,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

2.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该基地“专业实践方案”,交学院审批通过。

3.根据培养需要,可为实践的研究生安排校外课程,由实践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授课。

4.为进入实践单位的研究生进行安全培训,为研究生提供满足实践需求的安全工作环境、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实验及劳保用品。为实践期间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用于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处理。

5.实践单位有权要求实践研究生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单位管理。

6.与校外实践导师、校内导师共同组织对研究生的实践开题、中期检查、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导师主要职责

1.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实践(校外导师开设的案例课程可在校外实践基地授课),开展交流研讨,并按阶段组织研究生实践开题、中期检查、考核评价。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校内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积极推荐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与基地的校外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了解研究生实践与学习情况,与校外导师共同对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和安全等教育;与校外导师沟通协商,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等。

3.校外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研究生具体实践内容,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开展实践工作;进行思政品德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与校内导师沟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主要职责

1.进行实践申请。研究生参照学院发布的实践单位项目信息、用人需求、导师安排和自身实际,提交专业实践申请。

2.实践前,按照学校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提交实践计划,履行实践审批备案手续。

3.规范开展实践。按学校、学院和实践单位要求认真开展专业实践,记录工作日志,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定期向校外导师汇报实践、学习等情况,定期与校内导师联系汇报实践、学习、思想等情况遵守学校、学院、实践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实践报告交流。按阶段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开题报告》、《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返校后及时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集中考核。

第六章 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校企联合实践基地建设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平台,也是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机构”);学院是实践基地的具体建设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条件

1.企业机构对高等教育事业和与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较高热情。

2.与我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供适合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相关专业项目、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3.在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

4.具备较强的研究生培养指导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导师不少于 5 人。

5.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要,具备为研究生提供学习(相应岗位)、生活(生活补贴、住宿等)所需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管理制度。

6.具备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有效。

第十九条 建设流程

1.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与相关单位接洽,达成双方“关于共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协议”,明确共建具体内容与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研究生成果知识产权等。

2.研究生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纳入学院年度专业实践项目中实践基地建设任务,学院确定为该实践基地的责任学院。

3.责任学院与实践基地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基地运行、建设和管理。

4.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则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第二十条 基地管理

1.学院负责实践基地具体工作。

2.学院及时将实践基地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布上网,供研究生及时了解和选择。

3.学院每年向学校提交年度专业实践项目总结报告,专项报告实践基地工作。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双一流”建设经费中统筹划拨专业实践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项目制”运行、实践基地建设等。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财务和“双一流”建设经费管理有关办法。专业实践的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实践组织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学生交通费、保险费、工装租借费;专业实践报告评审费和答辩费;校外老师讲课费;校外导师指导费;实践单位管理费等。

第二十二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其余要求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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