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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作者:杨锦霞    审核:杨勇    编辑:蒋勇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2025年财务决算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及次年开账时间

(一)根据上级年终结算要求,财政一体化支付系统预计将于20251222日关闭,届时将不能办理支付业务。为确保本年报销业务全部完成,以及顺利开展年终决算相关工作,学校年终财务决算日期为20251220日—202616日。1219日(星期五)下午5将停止办理各类报销业务及科研上账业务,届时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智能报销系统将关闭,自助投递机将停止接单;1226日起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计财处)将开展全面账务清理、核对工作,完成财务系统年终结转以及建立2026年新账,因年终决算需要,逾期未投递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二)202616日(星期二)开放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智能报销系统;17日(星期三)起两校区财务恢复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二、年终结转处理

结合学校预算管理实际,年终结转处理原则及方式如下:

(一)单位运行费项目经费一律不得结转。

(二)外来资金银行到款、单位创收类经费准予结转。

(三)在研期间或按规定准予继续使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准予结转。

(四)其他年初已批复项目预算经费未用完的(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预算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结转的, 20251220日前由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模版见附件)及佐证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计财处汇总按程序审批后准予结转。

三、借款、借票、代垫款项等催收时限

(一)请各单位加强本单位借款、借票的管理,要求有借款、借票业务的教职员工尽快办理冲销手续。凡办理个人借款的教职工,请于20251219日前完成报销或还款事项,超期未核销的个人借款将按学校政策加收每天0.01%的资金占用费。个人借款明细及余额可自行在“智能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栏目中查询。

(二)对先款后票的学校公共费用借款,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管理,督促经办人在1219日前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三)学校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垫付的社保费用等款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事处等责任部门应加强催收,并于1219日前将代垫社保款项交回学校。

四、资产出租收入、水电费、上缴款、一卡通结算

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全额收回出租收入,并于1210日前完成当年对账工作。后勤部应全额收回水电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督促相关单位缴纳上缴款项,并于1219日前足额交回学校,不得截留各项收入。一卡通代管经费应于1210日前完成截止20251130日对账工作,并及时办理结算。

五、资产清查时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对工作,应在20251224日之前完成2025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存货出库手续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在1225日前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存货出库凭证等报计财处。

由于年底报销量增大,如未及时到账敬请谅解。

   

附件:XX单位年终结转申请模板

 

   

计划财务处(采购中心)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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