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和管理队伍工作作风切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的几项规定

作者:  编辑:jww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31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和管理队伍工作作风,将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校、院(处)两级干部和机关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学校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校级领导干部
  1.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带头为本科生上课,或举办受众面较广的讲座和报告。
  2.带头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听课和检查教学情况,每学期不少于10次。
  3.到学院和教研室进行调研或参加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4.必须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处级领导干部
  1.对学校的决定和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并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效推进,带头先行先试。
  2.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必须给本科生上课;必须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听课和检查教学情况,每学期不少于15次;必须深入学生寝室、食堂等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等状况,每学期不少于4次。
  3.学院处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必须经常参加分管联系教研室、研究室(所)、实验室的教研活动。
  4.机关(含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要结合各自学科,主动为本科生上课、开办讲座;每人应与相关学院的教研室建立长期的联系,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教研室活动,或与学生班级建立联系,担任兼职班主任,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级活动。
  三、机关(含学院机关)、直属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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