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院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0年)》,并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和《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的原则,现将该项奖学金申报流程和评选细则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申报和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划拨指标(博士生16人、硕士生33人)和我院研究生培养状况及学科建设目标,确定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各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获奖名额。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年级及类型 | 指标 |
1 | 博士一年级 | 2 |
2 | 博士二年级 | 5 |
3 | 博士三年级 | 9 |
4 | 硕士一年级(学硕、专硕) | 2 |
5 | 硕士二年级(学硕) | 8 |
6 | 硕士二年级(专硕) | 5 |
7 | 硕士三年级(学硕) | 12 |
8 | 硕士三年级(专硕) | 6 |
二、申请与评定流程
1. 申请流程
申请者需递交《附表B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A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等表格(电子档)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档),详见附件。电子档打包并以本人姓名命名,支撑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装入牛皮纸文件袋,依据支撑材料如实填写《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封面》,打印后本人签字贴在牛皮纸文件袋上。(表格见附件)
2. 评定流程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受理并审查资格→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教育部审批。
三、评定、组织及监督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公示期内可以实名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越级或不按程序申诉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8日
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9月29日
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9月30日
学院公示:10月9日-10月14日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5日
五、递交申请要求
集中提交材料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5:00-17:00,各申请人按要求把电子档和纸质档交到明辨楼B531(辅导员处),逾期申请不予以受理。
六、其他说明
1.所有成果的有效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9月29日。
2.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学术科技竞赛)、获得荣誉的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特此通知!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