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转入我校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二、评选项目
中国石油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1.奖励标准:6000元/人。
2.评定名额:
博士2023级2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
博士2024级2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
硕士2023级3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
硕士2024级2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1人)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
3.申请条件:
(1)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中助学金获奖者应为上一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和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6)创新能力强,有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
4.评选标准:符合此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并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执行。
5.报送材料:
《中国石油奖学金申报评审表》(附件B6,纸质档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档)、《附件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2025年研究生社会奖助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A6,电子档)。
请以“表格名称+姓名”格式报送。
四、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时间规范:
(1)学生本人申请落款时间范围:9月28日
(2)推荐人签名落款时间:学生申请时间后,9月29日
(3)评审委员会主任落款时间:9月30日
(4)学院公示:10月9日-10月11日
(5)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落款时间:10月15日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29日下午15:00-17:00把纸质材料报送辅导员老师办公室明辨楼B53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辅导员老师QQ邮箱(提交成果必须在所处学习阶段内,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五、特别说明
(一)对于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在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时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在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3年)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以按规定办理了保留学籍等手续为准),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三)如遇上级文件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方面
(1)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地点:明辨楼B531,张老师,王老师,侯老师,谢老师,咨询电话:83037055。
(2)学院专门设立投诉渠道,请全院师生对本次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投诉地点:明辨楼B513,钱书记,投诉电话:83037012(对越级或不按程序申诉者,一律不予受理)。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