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在学校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4、参加学校有关经济活动和会议,参与有关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参与经济合同的商谈监督。为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审计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法纪、损害学校经济利益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纪委监察部门做好涉及案件方面的账务查证工作,为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务大检查、资产清查等工作。
7、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8、完成其他工作,如党建、综治、精神文明、上级交办任务、内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