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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作者:审计处编辑:肖斌审核:冯海燕时间:2019-08-27点击数:

一、在审计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过程及内部控制等内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财经、审计、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处长制定、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四、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对大宗物资采购和配套设备的认价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工程项目各类招标文件。

五、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的商谈进行审计监督;审查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

六、负责按规定办理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审签、竣工结算审计和抽查审计。

七、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重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八、监督检查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九、负责基建审计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十、负责基建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全面信息化。

十一、做好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配合财务审计科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十三、为校内相关单位提供基建审计咨询服务。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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