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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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8      作者:雷婷等     编辑:杨依天     审核:于百江     浏览:[]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为确保我院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开展,法学院决定开展本科生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本次测评面向我院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在校本科生。

二、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6日18:00

2.班评阶段:3月6日18:00—3月9日18:00

3.第一次公示:3月9日18:00-3月10日18:00

4.第一次异议材料提交及审核:

异议材料提交:公示阶段至3月11日18:00

异议材料审核:异议材料提交阶段至3月14日23:59

5.交叉班评阶段:3月15日-3月17日23:59

6.二轮公示阶段:3月18日-3月19日23:59

7.第二次异议材料提交及审核:

异议材料提交:公示阶段至3月20日23:59

异议材料审核:异议材料提交阶段至3月22日23:59

8.公示最终结果:3月23日-3月24日18:00

9.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2月28日10:00-3月27日18:00(请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

三、填报方式

本次综测审核采取学工线上填报方式,操作可参考附件《数字学工综合测评模块使用简明教程(2025修订参考版)》。

四、注意事项

1.测评范围:本次测评针对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情况,有效支撑材料时间段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各项评定以《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修订案(2024.05版)》为准。

2.材料要求:支撑材料需明确标记与本人相关的信息(如画框、高光等),未达要求的材料不予通过。

3.系统要求:需使用校园网或VPN登录系统,逾期未完成将作零分处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权益维护部负责人马妍(QQ:17315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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