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31


  1、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督导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长任命;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2、院系成立相应教学督导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教学院系参照本条例自行组建,对本院系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其组成人员及工作制度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外没有兼职的退休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含处级调研员)以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在岗教师。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乐于奉献。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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