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关工委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要按照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例会、活动开展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提高工作效率,逐步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周密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下级关工委领导班子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四、强化领导,努力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科学发展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和支持关工委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关工委工作,定期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党委、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题性会议应通知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文件要发至关工委,以便关工委老同志了解全局、服务中心。
(二)改善工作条件。要积极改善关工委工作条件,为其提供工作所需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把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予以解决。市(州)、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关爱基金,形成帮困助学长效机制。关工委年度工作经费、专项活动经费及关爱基金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形成工作合力。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支持关工委工作,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组织、宣传、政法、老干部、文明办、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工商、通信管理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