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银发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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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6
三、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办理退休后,工资由学校补齐其在职时应领取的工资; 2、返聘离退休人员的上岗津贴,根据返聘岗位任务视下列情况执行: (1)签订返聘协议的离退休人员,如与同岗位人员承担相同的教学、科研任务,实行同一考核标准,则返聘期间的校内津贴标准与在职期间同类人员的校内津贴标准相同; (2)如不按在职人员同一标准考核,校内津贴标准应根据承担任务的情况,按比例核定。 (3)学院(系、部、处)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经费由学院支付。 (4)因科研项目需要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3、离退休人员在应聘期间,仍继续享受离退休年终慰问费。 (二)支持申报科研项目 1、学校可以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邀请返聘人员特别是老专家从事讲学、举办讲座、指导研究等专业活动,发挥他们在培养年青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 2、返聘人员在从事科研、著书等活动时,学校应该为他们提供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权利。离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设备、器材及技术资料、图纸等时,与在职人员相同。 3、在审批科研课题申请、著作出版和评审科研成果时,与在职人员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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