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第十六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的刊物和网站,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八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十条  组织联系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关工委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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