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在问题的决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省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同级党级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青少年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开展活动,努力把青少年教育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老同志在教育青少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崇高使命,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关工委要把那些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同志更多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形成一支新时期关心下一代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