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第五章   工 作 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关工委和工作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政府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款解决,由关工委掌握,做到专款专用。部门、单位关工委的工作活动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也可以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主要用以助残、助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关工委要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各专职主任和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关工委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由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办事人员由同级党级调配解决。办公室挂靠在在老干部局或共青团。专职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及住房福利等问题由挂靠单位统一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3] [4] [5]

上一条: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下一条: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