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引导青少年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特点和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和各种活动,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 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青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青年的文化科技素质,为科教兴四川,发展四川经济作贡献。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改变旧的家教观念,增强家长为国教子的责任感,让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 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天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帮教组织,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 第十条 为下一代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力所能及的助学、助残、助困等辞活动。 |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条: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下一条: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