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1、聘请名誉主任一名,由德高望重的老领导担任。
   2、聘请顾问若干名,由历届关工委主任、部级老领导及现职有关部领导担任。
   3、设主任一名,由部党组任命。
   4、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常务副主任一般为正司(局)级退休干部。设副主任单位若干(目前副主任单位有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思政司和离退休干部局),由时任司局一把手担任副主任,工作调动后自行卸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由主任提名,常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司备案。
   5、设委员单位若干。各省(区、市)教育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均为委员单位,由关工委推荐委员一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育部关工委备案。在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设委员单位若干(目前委员单位有职成司、体卫艺司、教育报刊社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推荐委员一人。部关工委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家教中心、社区教育中心、理论研究中心、家长学校教材资源研发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均为委员。
   6、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任若干个人委员。 

[1] [2] [3] 下一页

上一条: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 下一条: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