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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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1
二、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1、部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每届5年。 2、常务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一般安排在年初。 4、由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5、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按分工和交付的工作,各司其职,对主任负责。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2、讨论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3、研究有关问题。 四、常务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由主任主持,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常务副主任提前一周将议题提交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准备相关材料。 2、讨论、确定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对策、建议。 3、研究在全系统统一开展的重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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