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1



   二、委员会实行任期制
   1、部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每届5年。
   2、常务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一般安排在年初。
   4、由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5、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按分工和交付的工作,各司其职,对主任负责。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2、讨论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3、研究有关问题。
   四、常务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由主任主持,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主任、常务副主任提前一周将议题提交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准备相关材料。
   2、讨论、确定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对策、建议。
   3、研究在全系统统一开展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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