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编辑:jww 审核: 来源:中关工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0-07-13
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数据,着力研究和把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群体性特征和不同年龄段的行为特征,建立研究模型、观测曲线、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找出各类青少年群体的基本需求和有犯罪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 “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家庭教育工作网络,切实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增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创新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模式,通过在城乡社区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阵地,设立儿童公益岗等多种途径,弥补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问题儿童进行指导帮助。推动关爱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保险产品研发,为农村留守流动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牵头单位:全国妇联,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中国保监会。) 3、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和管理。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快“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督察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围绕维护和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的出台。(牵头单位:民政部,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条: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顾秀莲:继往开来 科学发展 开创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