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编辑:jww 审核: 来源:中关工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0-07-13
4、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和教育。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结合各自职责,落实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推动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牵头部门:司法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5、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社会关爱和救助。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摸清艾滋病致孤儿童底数和生活状况、心理动向,加大社会关爱和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开展各类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理解和关爱艾滋病致孤儿童。(牵头部门:民政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 6、进一步加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教育的调查研究,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建设的文件,推动专门学校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牵头部门:教育部,责任部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10年3月至 2010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10年3月)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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