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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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1
第十八条 关工委开展工作应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发挥两个积极性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队伍 第十九条 各级关工委要重视队伍建设。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建立一支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基本队伍,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十条 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可视工作需要逐步建立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相应团队,如报告团、理论学习辅导组、党建指导组、教学督导组、心理咨询组、社团顾问组、家庭和社区教育指导组、帮扶组等,形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骨干队伍。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关工委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条件;在鼓励老同志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也要在精神和物质生活上对他们关心和照顾。对他们中的先进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视单位经费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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