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中心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有辐射源使用者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3.使用放射源的教师和管理者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
4.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4.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5.在单独培训的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使用辐射源的教师和接触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并妥善保管和存档。
物理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