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辐射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电离辐射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以及开展实验活动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三、职责
1、物理实验中心负责放射性探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更新。
2、物理实验中心批准放射性探测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准入。
3、物理实验中心负责放射性探测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准入工作的实施。
4、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放射性探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
5、设备处、理学院及物理实验中心负责放射性探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准入原则
1、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和放射性探测操作及管理人员接受有关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本中心辐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重大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高度的责任心。
2、实验中心负责人接受有关辐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实验室放射性探测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辐射安全要求,熟悉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3、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辐射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辐射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的辐射风险,掌握意外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
4、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和清洁人员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辐射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辐射射安全风险, 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5、安全保卫部门或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历, 接受有关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本中心或所在实验室相关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卫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快速消除一般安全隐患,能对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 熟悉辐射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程序,具备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物理实验中心